受文者 : 本會全體會員
主 旨 : 僑委會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八年雙十慶典活動。
說 明 :
一、 活動須知:參加資格及入境日期:(一) 持中華民國護照者:1、中華民國護照內加蓋「僑居身分」加簽之章戳者。2、持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者。(二) 華人或華裔持出境許可證者:持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者。(三) 持外國護照者:1、外國護照內之出生地為台灣或中國者。2、僑胞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之僑眷,須經僑胞當事人簽名認證。3、為已歸化他國之華人或華裔。(四) 入境日期:符合以上任一款資格,並於98年9月1日至10月9日回國入境,辦妥報到手續之僑胞(98年8月31日以前回國者,恕不接受報到)。
二、 報到注意事項:(一)報到時間:自10月4日起至10月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;10月9日上午7時至下午10時。(二)報到地點:僑務委員會十月慶 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(台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)。(三)應備文件:1、入境證件(護照及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)。2、最近3個月內拍攝 之2吋半身正面照片兩張(背面請書寫中、英文姓名;報名時已繳交者免附)。3、僑團報到應檢附團員名冊1份。
三、報名登記注意事項:報名登記方式:請於9月15日前填寫報名表繳交至總會,以便安排團體或個別報名。傳真電話:687-1713。
四、出發集合日期:若報名人數超過十人成團,則另行通知團體出發日期及報到時間,若無法成團,則自行安排返國日期及規定時間報到,。
伍、歡迎全體幹部暨會員踴躍報名參加,慶典會後有旅遊活動可以報名參加,僑委會補助旅遊金台幣3200元,如需詳細資料可上僑委會網站www.ocac.gov.tw觀看或向秘書處索取。
總會長 丁 金 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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